2008年12月29日星期一

"網上賣雪"的啟示

 

  ——案例分析:創意經濟的與自然資源如何結合

  美國科羅拉多州近日連降暴雪,鏟出的積雪讓美國婦女瑪麗·沃克突發奇想。瑪麗決定,上拍賣網站把雪賣掉。

  瑪麗是一名在商業培訓班授課的老師,她和丈夫吉姆·沃克2006年12月29日在"電子港灣"(eBay)上以99美分的起拍價拍賣鏟出的積雪,瑪麗把積雪命名為"暴風雪Ⅰ和暴風雪Ⅱ"。

  瑪麗堆積的積雪高超過1.2米,分10份出售。瑪麗的拍賣提示說,買家最好不要選擇郵寄方式買雪,而是到她家用垃圾袋把雪裝走,同時付錢。瑪麗說,賣雪所得收入將用於給丈夫吉姆購買吹雪機,或是雪鏟。

  瑪麗說,"電子港灣"上有人賣鬼,以及其他一些古怪物品,所以她決定賣雪。不過,瑪麗表示,她沒有真的指望有人前來買雪,"我們只是想逗大家笑一笑"。

  瑪麗果然如願以償。一位顧客出價15美元買掉三份雪,來到現場將雪堆運走。

  這是一則新華社消息。不過這樣的事若發生在中國,不被人罵為"神經病"也被斥為"騙局"。可是在美國,它卻成為一樁完美生意,其中是何道理?

  我們須用創意經濟的眼光才能解讀。

  首先,"網上賣雪"是一件很有創意的事。

  雪是客觀的實在的自然資源,理所當然可以交易,更何況它借助於網路?

  既然可以交易,那麼買賣雙方就構成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行為,就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任何欺騙行為。

  也許有人說,雪是無代價的資源,就像月球一樣不屬於任何人獨有。但瑪麗的賣雪除了自然資源之外還加上了概念——"想逗大家笑一笑"的"好玩"的創意:因為"網上賣雪"資訊的發佈,它的流傳使事情本身成為一條娛樂新聞,無意中豐富了網路的談資,攪動了人們的思維,娛情了大眾——這就是她的發明,"雪"的商品打上了文化的烙印。此其二。

  其三,瑪麗的堆雪包含了她和丈夫的勞動,而勞動就應得到補償,因為勞動是有價值的,給堆雪標價是符合情理的。

  最後一點,瑪麗採用的市場手段是拍賣,並且直言拍賣的目的是為了"給丈夫吉姆買吹雪機或雪鏟",完全是為了維護環境的公益行為——通過拍賣雪堆的創意尋求經濟支持的出發點是完全正當的——那位支付了15美元的購買者不僅買到了他認可的"瑪麗雪堆",買到了與瑪麗一樣的網上知名度,而且買到了資助他人的快樂。

  所以,"網上賣雪"是網路經濟條件下滋生的一種概念性產品:客觀事物本身也許是不符合傳統視野的,但因它加入了主觀的創意由此變得非常有價值。所以,對概念產品是不能用傳統規則來衡量的,它必須用創意的標準和新經濟的規則來度量,否則,就會簡單化地加以扼殺或扣一個"欺詐"的帽子。

  人的創意總是走在事物的前面,而法規總是滯後。在創意經濟時期,我們必須隨時研究新問題,發現新事物,跟上時代的步伐,否則就會落伍並可能成為"絆腳石"。

  或許,這就是"網上賣雪"一事給我們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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