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詢是否為重複申貸案
銀行接到青年創業貸款申請案後,先填具「青年創業貸款申請案件查詢表」以傳真向青輔會查詢是否為已申請案。
該青年創業貸款申請案如已向其他銀行辦理申貸,則拒絕申請;如為新申請案,應請青年創業貸款申請人填具借款(授信)申請書、「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一式二份,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青年創業貸款申請案件如未能於二個月內獲貸,應以傳真方式通知青輔會,由青年創業貸款申請人於貸款有效期間(所創事業未滿三年)內,得向另一家銀行繼續提出申請青年創業貸款。
2.徵信調查(含擔保品鑑估)
銀行根據青年創業貸款申請人所提供之文件資料,以書面審核與實地查訪方式,辦理徵信調查及擔保品估價工作,加以分析審核並撰寫書面報告,陳報裁決是否准予貸放青年創業貸款。
3.撥貸
青年創業貸款申貸案如經銀行核准,青年創業貸款申請人及保證人辦妥對保、擔保品設定抵押及投保火險等手續後,銀行即將款項撥入青年創業貸款申請人開設於該行之帳戶。
4.追蹤考核
根據規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各承辦銀行及青輔會對各筆貸款均有審查用途及稽核帳目之權,得隨時派員前往各青年創業貸款借款人所經營事業查核有關運用貸款之各項紀錄,各借款人不得拒絕,如發現所貸青年創業貸款資金移作他用者,或青年創業貸款申貸者在獲得貸款後三年內未專職參與工作,青年創業貸款借款人即喪失分期攤還之權利,應即將所貸款項一次清償。
因此銀行於撥貸後,仍應對青年創業貸款借款戶不定期追蹤查核,以瞭解借款使用情形、經營狀況及是否需要其他服務,俾採取適當之措施。
2008年9月16日星期二
青年創業貸款注意事項
申辦貸款時有那些需注意的事項:
1.在您尚未決定銀行申辦任何貸款前,請勿隨意透露身份證號碼,以免因聯徵次數過多,影響過件率。
2.不要連續向多家金融機購申請貸款,聯徵中心都會有紀錄。
3.與銀行往來的任何金融商品繳款務必正常,否則任何的小瑕疵,聯徵中心都會有紀錄的,以後與金融機構的往來會降低。
4.申辦貸款時請勿提供假資料。
5.申辦貸款時提供的連絡電話勿必保持暢通,讓銀行可以隨時找的到你。
6.申辦貸款時提供的資料文件越齊全越好,有助於貸款核撥速度與額度。
7.申辦貸款時能多借就不要少借,以備不時之需及可節省辦理貸款時的一些費用。
1.在您尚未決定銀行申辦任何貸款前,請勿隨意透露身份證號碼,以免因聯徵次數過多,影響過件率。
2.不要連續向多家金融機購申請貸款,聯徵中心都會有紀錄。
3.與銀行往來的任何金融商品繳款務必正常,否則任何的小瑕疵,聯徵中心都會有紀錄的,以後與金融機構的往來會降低。
4.申辦貸款時請勿提供假資料。
5.申辦貸款時提供的連絡電話勿必保持暢通,讓銀行可以隨時找的到你。
6.申辦貸款時提供的資料文件越齊全越好,有助於貸款核撥速度與額度。
7.申辦貸款時能多借就不要少借,以備不時之需及可節省辦理貸款時的一些費用。
青年創業貸款應備材料
青年創業貸款應備材料
1.借款人及保證人的資料應詳實填寫,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及個人資料表(請參閱附錄三),如有不動產者應檢附地政機關登記謄本(可前往地政事務所申請或委請銀行代辦)。
2.申請擔保放款者,應提供設定抵押不動產所需之地籍圖、建物平面圖、地價證明(可前往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狀、所有權人之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3.所創事業之證件及股東名冊
應辦妥設立登記並檢送設立登記文件影本及股東名冊,至於農牧業無須申辦設立登記者,可免檢送。
如係合夥組織應另送合夥契約書影本一份。
4.其他:如個案情況特殊,銀行認為須特別補充說明者,則另提供書面說明或資料佐證。
1.借款人及保證人的資料應詳實填寫,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及個人資料表(請參閱附錄三),如有不動產者應檢附地政機關登記謄本(可前往地政事務所申請或委請銀行代辦)。
2.申請擔保放款者,應提供設定抵押不動產所需之地籍圖、建物平面圖、地價證明(可前往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狀、所有權人之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3.所創事業之證件及股東名冊
應辦妥設立登記並檢送設立登記文件影本及股東名冊,至於農牧業無須申辦設立登記者,可免檢送。
如係合夥組織應另送合夥契約書影本一份。
4.其他:如個案情況特殊,銀行認為須特別補充說明者,則另提供書面說明或資料佐證。
行庫辦理青創說明
一、申請貸款應具備之文件資料:創業青年應填具「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一式二份,「借款申請書」、「個人資料表」及「切結書」各乙份,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承辦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一)創業青年之個人徵信資料。
(二)所創事業之證件及股東名冊。
1、所創事業應先辦妥設立登記,並應檢送設立登記證件影本及股東名冊,至於農牧業無須申辦 登記者,可免檢送登記證件。
2、如係合夥組織應另檢送合夥契約書影本一份。
(三)保證人之徵信資料,依各承辦銀行徵授信規定辦理。(參考行政院青輔會編印辦理青年創業貸款答客問之保證人徵信資料如下)
1、具有不動產者,應提供不動產標的資料,如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及地價證明或地價稅繳納通知書等。
2、在公教機構或公營企業單位服務人員,應提供在職及薪資所得之證明文件,如薪資所得扣繳憑單等。
3、在民營企業單位服務人員,應連續在該企業服務一年以上,並檢送前一年之薪資所得扣繳 憑單。
(四)辦理擔保貸款者,應提供擔保品標的資料,並備妥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證件,如所有 權狀、印鑑證明、戶籍謄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地價證明影本、土地地籍圖及建物平面 圖謄本等各乙份。
(五)特殊境遇婦女應先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身份認定。
二、徵信及調查:對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案件,承辦銀行將依照一般貸款作業程序辦理徵、授信調查,並經承辦銀行完成徵信作業程序審核合格後,始行貸放撥款,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創業青年及所創事業是否合乎一般授信對象之原則。如申請人或其配偶有違法背信(更生 青年不受此限)或退票尚未辦妥清償註記、受拒絕往來處分中、借款延滯等不良紀錄情事足 以影響承辦銀行之授信者,不予受理。
(二)應實地調查創業青年是否依照所填列之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內容進行創業並實際負責創業 工作。
(三)借款用途為購買機械設備、廠房或其他資本性支出,在貸款前已先行購妥者應實地查驗並 核對購置憑證。(其購置時間,以向承辦銀行提出申請日期向前推算三年以內者均屬有效。)
(四)擔保品之調查估價及付款值之核估係依照承辦銀行所訂辦法辦理。
三、擔保品之設定及保險:申請擔保貸款者,應在撥貸前辦妥抵押權設定手續,並以承辦銀 行為受益人投保火險或其他必要之保險。
四、對保:申貸案件經承辦銀行完成內部核定程序後,應辦理借保戶之對保手續。
五、開戶:創業青年在貸款撥付之前應在承辦銀行開立存款戶,以便撥款。
六、撥款:完成前述各項手續後,創業青年應提出借據,作為承辦銀行之貸款憑證,據以撥 付貸款。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辦理本項貸款案件,若遇青輔會修正青創貸款利率規定,則其貸款利率的採用,以承辦銀 行撥貸時所實施之利率規定為依據。
(二)移送信保基金保證者,應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青年創業貸款信用保證有關規 定辦理。
(三)承辦銀行應於申請人檢齊所有應備文件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准、駁及撥貸手續。
(四)兩人以上共同創辦同一事業者,應俟各申請人貸款手續全部辦妥核准後,始予撥貸。在未 全部辦妥手續以前,不得個別提前撥貸。
(五)承辦銀行應在創業青年的貸款約據中增列「本貸款依據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輔導青年創 業要點規定辦理」條文。
(六)辦理本項貸款手續應由創業青年親自辦理為原則,不宜假手他人代辦。
(七)創業青年應向其所創事業當地承辦銀行指定之營業單位申請辦理青年創業貸款。
(八)本貸款均以個人名義申貸,如提供之擔保品登記為所創事業名義者,得由承辦銀行審核後 ,變更為以所創事業體名義申貸,原申請創業貸款之青年並應作連帶保證人。
(九)創業青年如同時申請無擔保貸款及擔保貸款兩種,因擔保貸款未能辦妥手續而要求先貸無 擔保貸款時,若無礙其創業之進行得由承辦銀行酌情受理
(十)無擔保貸款期限六年,貸款貸出後十二個月內按月繳納利息,自第十三個月起分六十個月 平均攤還本息;擔保貸款貸放期限十年,貸款貸出後三十六個月內按月繳納利息,自第三 十七個月起起分八十四個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有未能按月還本付息者,承辦銀行得一次追 償全部貸款。
(十一)取得創業貸款資金後,應按照創業計畫實施,經發現所貸資金移作他用或在獲得貸款後 三年內未專職參與工作,即應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七向借款 人追溯補繳利息,並應即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十二)貸款青年逾期未還款者,由承辦銀行將其逾期資料,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 ,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詢。其已清償者,亦由承辦銀行將其逾期 資料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銷紀錄。
(十三)創業青年對本貸款之相關規定如有疑義,可向承辦銀行或青輔會洽詢。
八、其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青輔會輔導青年創業要點及承辦銀行辦理貸款有關規定辦理。
九、申辦青年創業貸款若有任何問題,請直接聯繫02-23223006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青輔會網站:www.nyc.gov.tw
(一)創業青年之個人徵信資料。
(二)所創事業之證件及股東名冊。
1、所創事業應先辦妥設立登記,並應檢送設立登記證件影本及股東名冊,至於農牧業無須申辦 登記者,可免檢送登記證件。
2、如係合夥組織應另檢送合夥契約書影本一份。
(三)保證人之徵信資料,依各承辦銀行徵授信規定辦理。(參考行政院青輔會編印辦理青年創業貸款答客問之保證人徵信資料如下)
1、具有不動產者,應提供不動產標的資料,如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及地價證明或地價稅繳納通知書等。
2、在公教機構或公營企業單位服務人員,應提供在職及薪資所得之證明文件,如薪資所得扣繳憑單等。
3、在民營企業單位服務人員,應連續在該企業服務一年以上,並檢送前一年之薪資所得扣繳 憑單。
(四)辦理擔保貸款者,應提供擔保品標的資料,並備妥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證件,如所有 權狀、印鑑證明、戶籍謄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地價證明影本、土地地籍圖及建物平面 圖謄本等各乙份。
(五)特殊境遇婦女應先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身份認定。
二、徵信及調查:對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案件,承辦銀行將依照一般貸款作業程序辦理徵、授信調查,並經承辦銀行完成徵信作業程序審核合格後,始行貸放撥款,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創業青年及所創事業是否合乎一般授信對象之原則。如申請人或其配偶有違法背信(更生 青年不受此限)或退票尚未辦妥清償註記、受拒絕往來處分中、借款延滯等不良紀錄情事足 以影響承辦銀行之授信者,不予受理。
(二)應實地調查創業青年是否依照所填列之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內容進行創業並實際負責創業 工作。
(三)借款用途為購買機械設備、廠房或其他資本性支出,在貸款前已先行購妥者應實地查驗並 核對購置憑證。(其購置時間,以向承辦銀行提出申請日期向前推算三年以內者均屬有效。)
(四)擔保品之調查估價及付款值之核估係依照承辦銀行所訂辦法辦理。
三、擔保品之設定及保險:申請擔保貸款者,應在撥貸前辦妥抵押權設定手續,並以承辦銀 行為受益人投保火險或其他必要之保險。
四、對保:申貸案件經承辦銀行完成內部核定程序後,應辦理借保戶之對保手續。
五、開戶:創業青年在貸款撥付之前應在承辦銀行開立存款戶,以便撥款。
六、撥款:完成前述各項手續後,創業青年應提出借據,作為承辦銀行之貸款憑證,據以撥 付貸款。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辦理本項貸款案件,若遇青輔會修正青創貸款利率規定,則其貸款利率的採用,以承辦銀 行撥貸時所實施之利率規定為依據。
(二)移送信保基金保證者,應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青年創業貸款信用保證有關規 定辦理。
(三)承辦銀行應於申請人檢齊所有應備文件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准、駁及撥貸手續。
(四)兩人以上共同創辦同一事業者,應俟各申請人貸款手續全部辦妥核准後,始予撥貸。在未 全部辦妥手續以前,不得個別提前撥貸。
(五)承辦銀行應在創業青年的貸款約據中增列「本貸款依據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輔導青年創 業要點規定辦理」條文。
(六)辦理本項貸款手續應由創業青年親自辦理為原則,不宜假手他人代辦。
(七)創業青年應向其所創事業當地承辦銀行指定之營業單位申請辦理青年創業貸款。
(八)本貸款均以個人名義申貸,如提供之擔保品登記為所創事業名義者,得由承辦銀行審核後 ,變更為以所創事業體名義申貸,原申請創業貸款之青年並應作連帶保證人。
(九)創業青年如同時申請無擔保貸款及擔保貸款兩種,因擔保貸款未能辦妥手續而要求先貸無 擔保貸款時,若無礙其創業之進行得由承辦銀行酌情受理
(十)無擔保貸款期限六年,貸款貸出後十二個月內按月繳納利息,自第十三個月起分六十個月 平均攤還本息;擔保貸款貸放期限十年,貸款貸出後三十六個月內按月繳納利息,自第三 十七個月起起分八十四個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有未能按月還本付息者,承辦銀行得一次追 償全部貸款。
(十一)取得創業貸款資金後,應按照創業計畫實施,經發現所貸資金移作他用或在獲得貸款後 三年內未專職參與工作,即應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七向借款 人追溯補繳利息,並應即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十二)貸款青年逾期未還款者,由承辦銀行將其逾期資料,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 ,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詢。其已清償者,亦由承辦銀行將其逾期 資料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銷紀錄。
(十三)創業青年對本貸款之相關規定如有疑義,可向承辦銀行或青輔會洽詢。
八、其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青輔會輔導青年創業要點及承辦銀行辦理貸款有關規定辦理。
九、申辦青年創業貸款若有任何問題,請直接聯繫02-23223006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青輔會網站:www.nyc.gov.tw
青年創業貸款撥款延遲原因
青年創業貸款撥款作業延遲之原因
1.實際營業地點與登記證照上事業登記地址不同。
2,申請人因故變更創業計畫,未向銀行申請變更(係指與原計畫有明顯不同之處,例如資金運用方式、借款金額或事業體名稱、經營項目之改變)。
3.未能提供借款用途之證明文件,尤其是計畫購買設備之單項金額占借款總額比例較高時,銀行必須查驗核對。
4.所覓之保證人,其資格與承辦銀行徵授信規定不合,重新覓保證人花費較多時間。
以上原因其中前二種情況,影響銀行人員於實地徵信調查時,無法確認創業計畫之真實性,而後二種原因即使創業計畫屬實,銀行作業也無法循序辦理。因此建議申請人事先瞭解有關規定,備齊應提供資料且覓妥適當之保證人後,再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即可預期獲貸時間,以配合創業資金之運用。
1.實際營業地點與登記證照上事業登記地址不同。
2,申請人因故變更創業計畫,未向銀行申請變更(係指與原計畫有明顯不同之處,例如資金運用方式、借款金額或事業體名稱、經營項目之改變)。
3.未能提供借款用途之證明文件,尤其是計畫購買設備之單項金額占借款總額比例較高時,銀行必須查驗核對。
4.所覓之保證人,其資格與承辦銀行徵授信規定不合,重新覓保證人花費較多時間。
以上原因其中前二種情況,影響銀行人員於實地徵信調查時,無法確認創業計畫之真實性,而後二種原因即使創業計畫屬實,銀行作業也無法循序辦理。因此建議申請人事先瞭解有關規定,備齊應提供資料且覓妥適當之保證人後,再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即可預期獲貸時間,以配合創業資金之運用。
青年創業貸款撥款手續
以正常情況而言,如果青年創業貸款申請人儘快提供齊全之資料並覓妥合格之保證人,則青年創業貸款之徵信調查工作可在二週內完成,並依據銀行評估信用五項原則,決定是否准予貸借。
申貸案經銀行核準後,青年創業貸款申請人即可辦理簽約、對保、擔保品設定抵押權、以銀行為受益人之建物投保火險等手續。
所謂簽約對保即由借款人與保証人簽訂借款契據,通常由青年創業貸款借款人與銀行作業人員約定時間赴銀行辦理手續。
如果本項貸款係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者,應於撥款前向地政機關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手續,其建物並應投保火險,且以貸款銀行為保險受益人,保險費則由借款人負擔。
依照青年創業貸款辦法規定,借款人若要求銀行移送「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者,按該基金規定,銀行應負責代向借款人收取保證手續費並轉繳該基金,該項保證手續費係依貸款額之八成,以年利率0.75%計算。
申請人辦理青年創業貸款手續是否完備,與銀行之撥款作業快慢有直接之關係。
申貸案經銀行核準後,青年創業貸款申請人即可辦理簽約、對保、擔保品設定抵押權、以銀行為受益人之建物投保火險等手續。
所謂簽約對保即由借款人與保証人簽訂借款契據,通常由青年創業貸款借款人與銀行作業人員約定時間赴銀行辦理手續。
如果本項貸款係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者,應於撥款前向地政機關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手續,其建物並應投保火險,且以貸款銀行為保險受益人,保險費則由借款人負擔。
依照青年創業貸款辦法規定,借款人若要求銀行移送「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者,按該基金規定,銀行應負責代向借款人收取保證手續費並轉繳該基金,該項保證手續費係依貸款額之八成,以年利率0.75%計算。
申請人辦理青年創業貸款手續是否完備,與銀行之撥款作業快慢有直接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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