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優惠不限次數
土地稅法的三十四條規定:自用住宅可享土增稅10%的優惠稅率,但一生只能享用一次。之前行政院要求財政研議放寬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的限制,財政部的何志欽表示,已擬為不算次數,但限自用住宅的主本居住的住宅年限,要五年或七年以上,才可以享有這項優惠。
「一生一次」à「一生一屋」
財正部放寬了原來初批擬的優惠土地增值稅率是10%,並且一生只能使用一次,已用者不得再按低稅率繳稅,一生一次改為了一生一屋。這種更為靈活和人性化的規定,帶來了更多的優惠。
相關修正條文規定,換屋族在今後要享受「一生一屋」的10%的土增優惠稅率,就得符合以下規定:
◆「一生一屋」的低稅申請人的一生至少有一次適用10%自用住宅土增稅率的基本權利。
◆而對於已經使用過10%低稅率的人,若想再次申請10%優惠稅率,剛要符合以下3點:(1)長期持用:當一住自用住宅達一定年限,一再換屋時才能再次使用此優惠。(2)自用住宅的面積規定,都市地區不得超過三公畝即90坪,而不是都市地區的不得超過7公畝即210坪。補充(累計一生換屋超過以上兩者,超過的坪數不得再申請此項優惠,反之可重複申請,而不限次數。)(3)戶籍設定:對於有一戶或多戶自用住宅,都需選一處設定戶籍,符合使用的自用住宅只限於本人、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兒,但成年子女及直系尊親設定戶籍的自用住宅得重複申請。
這裏說一下(1)點中的一定年限的問題:財政部將近日與行政院經建會商討這個問題,據經建會提供給財政部的年限是11.4年,賦稅署內部則建議訂為10年,何志欽做為財政部部長,曾經公開表示只要超過5 – 7年即視為長期持有。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