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天發布了一個適用於非製造業、非加工業者的房屋稅可減半課徵的解釋令。
所謂的非製造業、非加工業就如修理業、電影工業、冷藏倉儲業等。這些產業原領工廠登記證被註銷,在原所有權人不變的條件下,房屋稅仍可減半課徵。
這個遲了五年的解釋令於昨日正式出臺。財政部早在九十一年七月就曾發布解釋令解釋汽車修理業,原領工廠登記證被註銷後,在原所有權人不變的條件下,房屋稅仍可減半課徵。但財政部漏掉其他的業別,使得修理業,電影工業、冷藏倉儲業等其他非製造業、非加工業的業者的房屋稅,都改依一般規定課稅,沒有減半優惠。財政部官員解釋說,當年因爲工業局的説明中只有擧汽車加工業一個產業,他們並不知道有其他的產業,所以將諸如修理業,電影工業、冷藏倉儲業等其他非製造業、非加工業遺漏了。
原來對房屋稅的規定是:工廠在設立時都要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登記,領有工廠登記證。而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房屋稅可享減半徵收的優惠。但是後來工廠管理制度變更,在九十年三月十四日廢除「工廠設立登記規則」,改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管理,只有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的業者,才是屬於直接生產的工廠,並免予辦理工廠登記;而在此範圍之外的業者,不屬於做直接生產的工廠,因而新成立的業者,也喪失房屋稅減半的優惠。法律的變革,對舊有的業者要不要「信賴保護」呢?這成爲了財政部爭議的問題。對此,財政部又做出了一個出現歧異的做法。依九十一年七的解釋令,只有對汽車修理業者有「信賴保護」。沒有被解釋到的其他業者,就改採一般的房屋稅,沒有優惠。
修理業、電影工業、冷藏倉儲業等其他工業對財政部的此種解釋紛紛表示抗議。他們認爲舊業也是和汽車修理廠一樣,保保有「工廠設立登記規則」時代發給的工廠登記證,應比照舊有的汽車修理業般,給予房屋稅減半徵收,否則租稅不公,成了一國兩制。
爲了保護納稅義務人的權益,財政部昨天補發解釋令,非製造業、非加工業的工廠在房屋所有權人及使用情形都沒有變更以前,准予繼續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但至於從九十一年七月以後到昨天為止的案件,已繳過稅的案件都不能回溯使用,所以不能退稅,只有未確定案件才可以適用昨天的解釋令,享有減半的優惠。房屋稅開徵日期在五月,繳稅計算是從每年的七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止,所以電影工業等產業的房屋稅,從今年七月一日以後到明年六月三十日止的新案件,才可以適用昨天的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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