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促產條例草案於民國96年23日首度暴光,經濟部長陳瑞隆拍板,對「研發密集型事業」提供更優惠的研發投資抵減,以因應知識密集產業時代來臨。產業創新加值條例等草案研議多時,民國96年23日總算有結果。為爭取在台設立海外營運總部,經濟部也爭取營運總部匯回所得,排除適用最低稅負制。
但是經濟部目前尚未定義新增的「研發密集型事業」,只是表示其產品的研發期限長、風險高,生技產業可能受惠最多。產業創新加值條例草案預定在民國99年接續落日的促產條例,成為新世代產業的租稅獎勵藍本,套案中包括產業發展基本法及產業園區管理條例二個新法。
經濟部長陳瑞隆聽取工業局簡報「產業創新加值條例」修法方向,制定了「產業創新加值條例」草案架構方向。經濟部表示,經濟部將儘快召開公聽會,與產業界溝通,未來還得與財政部協商。
經濟部擬的產業創新加值條例草案,除總則外,分為創新與研發、無形資產流通運用、產業人才培育、產業加值活動、永續發展、資金協助、租稅優惠等七大章。為爭取在台設立海外營運總部,經濟部爭取營運總部匯回所得,排除適用最低稅負制。對來台的國際一流專業人才,也將給予所得抵減。
在和財政部協商中經濟部對過去財政部極力要求的要刪除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公司五年免稅做定調保留,僅同意刪除股東投資抵減。經濟部還同意限縮自動化設備的投資抵減,傾向以高階自動化整體性設備為主,抵減率也將調降,但是中小企業自動化投資抵減率維持不變。
經濟部政務次長施顏祥指出在鼓勵創新與研發方面,除了鼓勵產學合作、補助創新研發及設立創新研發中心外,還會加強無形資產流通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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