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8日星期四

綜所稅營所稅 後年起調降

行政院賦改會日前達成初步的降稅的共識,為促進租稅優惠於 98 年底落日後, 99 年起一次調降營所稅至 20% 、個人綜合所得稅率 21% 以下,並大幅度調高薪資、殘障、標準三大扣除額。

賦改會委員評估認為此為最合適的降稅方案,因此國庫需承擔的降稅損失約在 107 億元至 156 億元之間。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賦改會第二次工作小組會議討論學者提出促產落日後的所得稅配套改革方案,多數委員認為營所稅率降至 20% 、且只對綜所稅率 21% 以下的中低所得者減稅,是最具公平與兼顧經濟發展的方案。

根據研究報告指出,若促產租稅優惠全面落日,不保留任何功能性投資抵減、同時取消企業保留盈餘加徵 10% 營所稅,會對民間消費、實質投資與經濟成長造成負面影響,但對稅收增加與物價下降卻有助益。

促產落日釋出的 1,483 億元稅收若用來調降營所稅,對 GDP 、實質民間消費與投資有提高效果,但相對會帶動物價上升。若取消保留盈餘加徵 10% 營所稅後,公司與個人所得稅間的差距會擴大,但影響企業股利發放政策的問題可以解決。

促產全面落日,不保留任何功能性投資抵減,取消對營運總部、物流中心的租稅優惠,企業保留盈餘不加徵 10% 營所稅,而將增加的稅收用來調降營所稅率至 20% ;個人綜所稅維持五級稅率,並僅調降 6% 、 13% 及 21% 三級稅率為 5% 、 12% 與 20% ,將是目前最適宜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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