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6日星期五

社會經濟弱勢家庭的福音

依據勞委會的消息,社會經濟弱勢家庭現在每月須繳交二千元的「就業安定費」,可望調降為六百元。這項新的變動,勞委會最快會在八月一日公告實施,公告前後的申請案都適用。

經濟弱勢家庭
申請者要歸類為「社會經濟弱勢家庭」,才適用調低後的就業安定費,「社會經濟弱勢家庭」的定義,勞委會將再研議。現在的規定是聘用外籍看護工照護身障或重症親人的經濟弱勢家庭,依勞委會規定,家中必須有罹患重症的親屬,經醫療機構認定要全天候照護或家屬失能、失智、老人癡呆、植物人、先天缺陷、自閉症、軀體障礙等重度身心障礙者。

調低費用,順應民心
經濟弱勢家庭若不聘用外籍看護工,他們便無法投入職場,一旦聘用,現行每個月的就業安定費又太高;而獨力負擔家計的婦女如果要照顧全家的生計,而又要照護臥病在床的親人,那簡直是「蠟燭兩頭燒」。這次勞委會調降就業安定費金額,是順應了經濟弱勢家庭的需要。

關鍵問題
同時勞委會的官員也表示,就業安定費調低在執行面的關鍵問題是「經濟弱勢家庭」的認定。如果以「中低收入戶」作為指標,一方面恐引發舉證困擾而擾民,另一方面也擔心不能真正為經濟弱勢家庭解決困難,所以是否「全體適用所有申請聘用外籍看護工的雇主只繳交六百元就安費?」官員說,還須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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