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產金分離」幾乎變味,國內的金融機構,其實很多是由產業投資,在金融機構的董監席次動輒過半,持股比率也毫無限制,產業負責人同時也是金融機構負責人的情況更是常見。不過若金管會訂下新規定,將大幅衝擊產業投資金融業的情況,持股、人事都要重新佈局。
但是為了徹底落實「產金分離」原則,新出爐的金融服務法草案,將要求金融業若轉投資非金融業,不能擔任被投資公司的董監事與經理人。金管會擬進一步規範,非金融業若投資金融業,負責人兼職、投資比率、董事席次等,也將會有所限制。
不過改革也不是馬上就用強制的手法,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7月25日表示,金管會訂定任何新法規,一定會考量到現有情況,一定會從「寬」開始,讓外界有適應期,慢慢收緊,最終就是要落實產金分離。
張秀蓮強調在金融服務法中,訂出授權規定,等到金服法立法通過之後,金管會就會訂定這項授權的法規。也就是說金管會尚未限制產業投資金融業,也沒有限制負責人兼職、投資比率以及董事席次。
為了避免金融集團挾龐大資金控制生產事業、介入產業經營,具體的金融服務法草案規定,金融業若投資非金融業,金融業的負責人、受僱人都不得擔任被投資事業的董監事、經理人,金融業就連指派「法人代表」到被投資事業都不行。
法案受到外界質疑,金管會限制金融業投資非金融業,反過來說,如果是非金融業投資金融業,為何不作限制?因此,金管會最後在金融法草案中增訂,非金融業若投資金融業,非金融業的負責人、受僱人是否可以擔任金融業的負責人、經理人,金管會要訂出適格條件。
台灣的金融業大股東幾乎都來自產業,要求持股最高不得超過10%,如果要徹底落實產金分離政策,規定產業投資金融業,持股最高不得超過10%,似乎有困難。
金管會將考量台灣的國情,訂出產業投資金融業最高持股比率。金管會也考慮限制產業擔任金融業的董事席次。
例如若產業僅持有金融業15%的股權,不可能擁有全部的董事席次。但到底持有幾席才是合理,還要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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