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國際物流行業是否可比照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享有5年免稅的爭議很多。
行政院已做出決定,同意擴大國際物流業者可以比照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享有五年免稅優惠。其規定享有五年免稅優惠的範圍不再設地域別,除自由貿易港區內物流業者之外,包括科學園區、工業區、加工出口區、農業科技加工園區內的國際物流產業,都可以享受免稅優惠。
經建會日前送出「自由貿易區內事業適用促產條例新興策略性產業獎勵辦法」交行政院進行聯席審查。行政院決議納入獎勵,但考量財政部對稅收損失的憂慮,最終確定的減免幅度,將待財政部與經濟部做出稅制支出影響評估報告後,再做討論。原則上決定納入免稅優惠的四大類國際物流業是:多國加值併貨服務、區域物流配銷管理服務、區域售後維修服務與供應鏈管理服務。其中,對供應鏈管理服務業也納入國際物流業享受獎勵財政部仍有疑慮,財經兩部仍待協商。
財政部認爲,供應鏈管理服務業主要是:海運承攬、銷貨管理及發貨管理等第四方物流業者,因爲其仍有貨源無法明辨屬本國或外國,收入究竟是境內或境外來源所得,以及難以切割第四方物流那一段屬於國際物流等種種爭議,財政部認為不宜納入獎勵。
財政部擔心,免稅收損失過大,要求對享有免稅設定高門檻,適用對象限投資額需達1,000萬元,且營收差額連續三年內累加需逾3億元以上的物流業者。具體的門檻條件是:
一、四大類國際物流業的投資額均應達1,000萬元,且其中多國加值併貨服務與區域物流配銷管理服務兩類國際物流業,當年度營業額收入需較前一年營業收入差額,連續累加三年,達到4億元標準;
二、區域售後維修服務與供應鏈管理服務,則需連續三年營業收入差額累加達3億元。
筆者認爲:將國際物流業納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更有助於臺灣成爲全球運籌中心,行政院同意四大類「國際物流業」給予租稅獎勵,有力促進國際物流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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