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6日星期五

佣金改執業所得 保險業務員受惠最大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1)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保險佣金不再列為薪資。

提案委員丁守中根據目前登錄的保險業務員多達31萬人,但卻沒有納入勞工保險,不被保險公司雇傭且無固定薪資。這些保險業務元沒有薪資的保障,取得佣金收入無法比照保險經濟扣除一些必要的費用,如交通、文書、禮品等費用,這樣會造成所得虛增。

根據提案委員丁守中建議,保險業務員的佣金按執行業務所得課稅,財政部必須訂出成本費用率。增訂執行業務者的範圍,除醫生、律師、會計師等外,還應包括承攬、委任(純佣金制)的保業務員。

將業務員的佣金按執行業務所得課稅進行計算,如以保險經紀人的26%為例,每100萬元佣金收入,可以扣除的費用是26萬元。如果按現行制度對保險業務員佣金所得進行薪資計算,他們最多只要扣除7.8萬元。因此,財政部規定將業務員的佣金收入改按執行業務所得稅。按此計算,如以適用21%所得稅率者為例,保險佣金視為執行業務所得後,將比目前以薪資課稅,多節省近4萬元所得稅。財政部粗估,依據平均保險業務員每月6萬元所得計算,修正後稅法將使國庫損失67億元稅收。

如果保險業務員佣金改執業所得這一稅法修正案通過,那些無底薪、只有佣金收入的保險業務員將受賄很大。但財務部常務次長林增吉仍堅持保險業務員保險收入要採佣金制。他強調,執行業務所得包括自負盈虧,具有獨立性、開創性,保險業務員推銷保險收入不構成執行業務的條件,單獨為保險業務員開例,恐將引起其他行號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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