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8日星期四

育嬰津貼 可領投保薪資六成

行政院( 11 )日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凡投保滿一年的勞工,子女三歲前父母都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半年,並按照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領取,勞委會主委表示此項措施,預計最快明年上半年施行。

近日勞基法已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延長到 65 歲,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將失業給付年齡,從 60 歲放寬至 65 歲,以前勞基法勞工失業超過 60 歲就不能請領失業給付,新法放寬至 65 歲;身心障礙與中高齡失業給付,也由現行的六個月展延到最多九個月。

行政院通過的修正草案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子女三歲前,父、母都可各自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半年,但請領時間必須錯開,草案也規定,請領津貼期滿時,子女年齡須在三歲以內。

目前現行規定的失業給付,發放標準是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最長可領六個月。但勞委會考量中高齡( 45 歲以上)及身心障礙失業者(領有證明者),平均失業期間比一般勞工者長,再度就業困難,因此延長失業給付請領期間最長可到九個月。若有扶養眷屬,將可加成,最高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八成,第一個小孩可領七成,第二個小孩領八成,但前提必須是配偶無工作、或有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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