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法規會完成了首次勞退條例修法,這是自勞退新制實施後的第一次修正。修正案有勞委會通過後,還需由勞委會委員會議,行政院及立法院數關通過。如果立法院今年內通過修法,則從明年開始,修正案就可以實施了。
首次勞退條例修法包括:
一百四十萬的無雇主自營作業者,如攤販、SOHO族、計程車司機等,可自提勞退金,且這些無雇主自營作業者提撥退休金完全屬自願的性質,只要立法院通過了這次的修正案,要不要提撥全視勞工自己的意願。
提前請領退休金條件也進行了增訂,如果勞工未滿六十歲即重殘(達勞保規定的餓一、二、三等級殘障,並已領取勞保殘障給付者),可提前一次領取勞退金,其中失業勞工不能請領退休金,勞委會的這項要求是為了鼓勵失業者重回就業職場,所以不考慮納入。
在此次的修正過程中,勞委會也總結了兩方面的情況:
原勞退條例規定如果企業有超過兩百人,可不提撥退休金,改開辦年金保險,但是自從條例實施到現在還沒有議價企業開辦年金保險,這是因為開辦年金保險的條件比較嚴格,要求經工會或半數以上勞工同意。
勞工退休金條例自從九十四年七月上路,到今年三月為止,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達五百七十萬,其中已有四百卅一萬人適用新制,現在勞委會再將無雇主的自營作業者納入自願提撥退休金物件,最高每月提撥薪資百分之六進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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