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7日星期六

重復課稅將不再出現於加工出口區

加工出口區不再重複課稅

財政部七月三日放寬限制,加工出口區自國外進口非保稅產品再輸往課稅區,可以免除報關手續,只課徵一道5%營業稅。主要是爲了因應財政部開放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可以產製「非保稅產品」的政策,避免因此發生重複課稅的爭議。

因應產業環境變遷及業者營運需要

設立在加工出口區的區內事業得生產非保稅產品主要是為因應產業環境變遷及業者營運需要。但這項開放政策,因受制「加工出口區設置管條例」第7條規定,即區內事業貨品輸往課稅區者,應比照進口貨品的方式處理,以及第13條第2項有關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產製的產品輸往課稅區時,需按出廠時形態的價值,扣除附加價值後課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因而形成加工出口區內事業產製非保稅產品輸往課稅區時,因辦理報關手續,遭到重複課稅。

避免重復課稅政策

為避免重復課稅,現在財政部放寬限制,依照現行規定,加工出口區進口貨物若要再外銷,可以採取「保稅」方式,免課關稅、營業稅等相關稅捐,但若準備要輸往課稅區者,進口時就要課徵關稅、營業稅與貨物稅。

如果再要求業者實際輸往課稅區時辦理報關,就等同「再進口」一次,還要再一次稅。所以為避免重復課稅關政司決定,加工出口區內事業進口並產製非保稅產品,輸往國內的課稅區時,可以免辦報關手續。此一措施形同承認,加工出口區只要進口或產製的是非保稅產品,就如同一般進口貨物進入國內課稅區,不應分二次報關,課二道稅。

此政策也將因應保稅工廠、科學園區所面臨的相同問題需要,將於近日內再發布行政命令准許保稅工廠、科學園區產製非保稅產品也可以比照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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