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6日星期五

娛樂稅籍7月開始清查

娛樂稅籍7月開始清查,各地稅捐處7月1日起將全面性加強娛樂稅籍清查,業者如有未依規定申請娛樂稅稅籍登記、或申請登記事項不符的情形,應在未經檢舉或稅捐機關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辦登記或更正登記事項並補繳所漏稅額,不然將有被罰款之虞。

清查對象

稅捐機關指出,業者只要有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或收取費用者,如舞廳,電子遊藝場及網咖,KTV、卡拉OK等,依娛樂稅法規定,都應在開業或舉辦前向管轄的稅捐處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違者罰款事宜

業者如經查獲有未辦登記的情形,除依娛樂稅法第12條處以行為罰1.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有漏稅額者將另依娛樂稅法第14條規定,追繳及按所漏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部分娛樂場所不再課稅範圍

不過根據5月23日修正公布的娛樂稅法第2條條文,撞球及保齡球將排除在娛樂稅課徵範圍外,因此從今年5月25日起,撞球場及保齡球館將不再需要課徵娛樂稅。

這兩個場所雖然不再課稅範圍,但是以自動報繳方式申報娛樂稅的撞球場及保齡球館業者,仍應在6月10日前申報本月1日至24日的娛樂稅;採查定課徵方式的業者,稅捐處將在發單課徵本月娛樂稅時計徵至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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