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五年免稅獎勵投資一案經濟部表示,擬設免稅上限、但不設投資額度門檻;為提高獎勵效益,將訂定免稅利益不得超過投資金額的條件。
五年免稅的優惠促產條例未來適用製造業及相關技術服務業,必須要 97 年 7 月以後所新設立公司或增資才能符合資格,這項要求本身就是個條件,因此要在這段時間新設公司或是增加資本額相當不容易,因此並沒有再訂定門檻的需要。
經濟部工業局已完成促產條例第 9 之 3 條增訂條文,將提交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送立法院審查,並追溯實施日期至 7 月 1 日 。據工業局提出的條文草案,可享有這次短期租稅優惠的廠商,以辦理增資和新成立的公司為主,適用優惠的投資額度沒有門檻限制,惟其免稅所得的減免稅額不得超過投資額,且需提供投資計畫書。
此次修訂促產條例,原則上比照 91 年第一次實施的原則,不訂定適用門檻,官員舉例,在 97 年 7 月至 98 年年底,未增資就不適用五年免稅,必須要增資或是新設公司才在獎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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