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6日星期二

銀行如何辦理青年創業貸款徵信調查工作

銀行收到文件後,即根據申請人提供之各種相關文件,著手進行徵信調查工作,此部份工作因屬銀行內部作業,不予詳述,僅將銀行辦理徵信工作重點摘敘。
 
一般而言,銀行對於青年創業貸款之申請,均依一般貸款作業程序辦理徵信調查,其主要內容包括:
青年創業貸款銀行徵信調查主要內容
1.向當地票據交換所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申請人、配偶及保證人信用紀錄,如申請人有退票或借款延滯未還等不良紀錄者,原則上不予受理;若保證人有不良紀錄者,則不適合作保。
2.實地調查申請人是否依照創業計畫進行創業,並實際參與創業工作。
3.借款用途如為購買機器設備、廠房或其他資本性支出,在貸款前已先行購置者應實地查驗核對(其購置時間,以向銀行提出申請日期向前推算三年以內均屬有效)。
4.保證人資格是否符合承辦銀行徵授信規定。
5.擔保品之調查估價:申請擔保放款所提供之擔保品,除評估其整體性、可靠性及銷售性外,應向地政事務所或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核其所有權是否完整,或有無重複抵押或設定其他權利情形,如發現所有權不完整或已有第三者設定權利登記情事,即無法受理為擔保品。
 
 
擔保品種類
1.土地及建築物。
2.機器、車輛、原料、半製品及製成品等動產。惟因本貸款係以申請人個人名義申貸,而上述動產通常係以事業體名義持有,故無法做為抵押物。
3.定期存單、各類債券、股票等權利證券及有價證券。
 
通常一般人提供之擔保品主要為不動產,以下僅就其鑑估方式簡略說明,使申請人有基本之概念,至於作業細節,可向銀行人員洽詢。
 
土地之估價
1關於放款值之計算方式:﹝(單位時價×單位面積)-應計土地增值稅﹞×放款率(最高90﹪)=放款值(可擔保債務額)。
2.關於「應計土地增值稅」之計算方式:核算土地增值稅時,應以經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與鑑價(或時價)比較,得知漲價倍數後,依式核算正確之增值稅:
時價達「原規定地(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之一倍以上,未滿二倍時:(時價-「原規定地(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物價指數/100)×0.4=應計土地增值稅。
時價達「原規定地(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之二倍以上,未滿三倍時:0.5×時價-0.6×「原規定地(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物價指數/100=應計土地增值稅。
時價達「原規定地(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之三倍以上時:0.6×時價-0.9×「原規定地(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物價指數/100=應計土地增值稅。
 
建築務之估價
1.建物之擔保放款值最高以時價扣除折舊金額之八○%為準,其計算公式如下:參考各類建物時價之核估標準,至於折舊金額則按其折舊率核估折舊額,折舊率照固定資產使用年數與耐用年限比例計算,例如鋼筋混凝土造之住宅,(鑑價總額-減值金額)×放款率(最高80%)=放款值(最高擔保債務額)
2.前項計費公式因各行內規不同而略有差異,惟仍有基本計算原則。各銀行對於建築物「單位時價」之評定,除參酌標準外,並視其使用情形、建造優劣及地區環境情形酌予增減其估價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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