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日星期二

溫室氣體減量 將可抵排放量

行政院決定在「溫室氣體減量法」未完成立法前,對於自願、主動執行溫室氣體減量的企業,其減量額度可以先「記帳」,一旦溫減法過關,實施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後,減量差額就可以抵換總量管制的排放量,或新增重大投資案的排放量,加速推動溫室氣體減量。

據瞭解,之前企業執行溫室氣體減量的減量差額,未來可以抵換總量管制的排放量,近期內將呈報推動計畫,在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政務委員蔡勳雄表示,這項抵換措施,希望可以鼓勵企業提前執行溫室氣體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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