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星期四

登陸鬆綁 溯自 8 月 1 日 生效

經濟部投審會公布企業赴中國大陸投資上限的新規定,未來個人赴大陸投資上限為每年 500 萬美元;中小企業上限為 8,000 萬元,或淨值或合併淨值 60% ,兩者中取較高者;其他企業是淨值或合併淨值的 60% 。經濟部已公告並受理企業申請,溯自 8 月 1 日 起生效。

經濟部投審會完成「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修正,行政院已核定,並已由經濟部公告。

投審會表示,經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的企業或跨國企業在台子公司,不受此投資限制。

根據投審會所界定的「跨國企業」,是指申請一年於全世界營收達 1 億美元以上,並在兩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進行有效控制及統籌決策;若母公司在國外,須在台灣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

新制將投資金額逾 2,000 萬美元的登陸投資案,需經過專案審查專案審查門檻提高為 5,000 萬美元,只有「超過」 5,000 萬美元,才需提報投審會委員會議專案審查,後續增資若累計不到 5,000 萬美元,只需進行簡易審查。

投審會指出,累計投資金額在 5,000 萬美元以下者,由投審會進行簡易審查;累計投資金額在 100 萬美元以下者,只需在投資後六個月內向投審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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