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日星期二

商標申請放寬 型式已不設限

最近新出爐商標法修正草案,開放所有具有商品與服務識別性的圖樣申請商標,不管是草莓氣味、 Windows 視窗右上方閃動的標示,還是不同角度看有不同變化的雷射防偽圖示,只要商標權人可以用圖文具體表達其識別性,未來都可以申請作為商標。

經濟部智慧局這次大修商標法,採納各界意見與國際公約,將原本 94 條的商標法從頭到尾檢討一遍,一共修訂 38 條、增訂 23 條、刪除 8 條,讓整部商標法脫胎換骨。

智慧局局長王美花表示,這次的重點,是繼 92 年開放單一顏色、聲音與立體商標後,再度「大赦」,修正商標法第 5 條,納入動態( Motion marks )、氣味( Scent marks )、全像圖( Hologrammarks ,一種隨視覺角度不同而可變化圖像的平面標誌)等三種商標。

雖然如此,但要申請這三種非傳統商標,必須要能夠透過文字、圖形或符號,用明確、客觀且容易理解的方式呈現註冊商標,符合「圖文表示性」,因此實務上還是有相當難度。

商標權組長洪淑敏表示,若要證明「一聞到氣味就知道代表那個商品或服務」,真的很不簡單;又例如「成熟的草莓氣味」,很難用文字形容,洪淑敏強調就連歐盟都沒幾個成功的氣味商標案例。

另外,新增的「展覽優先權」,讓常在展覽場上秀出最新商品與商標的企業,可以在展出六個月內,將展出的日期作為商標申請日,提出申請,以防不肖者在展出後搶先註冊,讓廠商多一層保障。而且國際展覽不限在台灣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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