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日星期二

公有市場攤位 將可轉讓

市府通過了「公有零售市場出租或委託經營管理辦法」及「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轉讓管理辦法」,新辦法實施後,對全市 2 千多個零售攤位造成重大影響。

經發處長朱蕙蘭表示,這主要是中央已訂立新的母法,地方必須訂立新的子法;目前中市共有 23 個公有市場、 6 個公有超市,公有市場中有 6 個委外,公有超市有 5 個委外經營。

目前國內很多人創業喜歡從做攤販著手,新辦法中未來公有市場零售攤位也可轉讓,對零售攤位有著深遠影響,合法攤位就變得奇貨可居。

朱蕙蘭說,目前 2 千多個合法攤販,業者不但有落腳處,且不怕被取締,未來還能轉讓,將有不少攤位喊出幅度不等的「轉讓金」。這對零售攤位是個很大的影響。

市場人士表示,以台中兩個知名學生商圈一中商圈、逢甲商圈為例,店面、攤位如果原經營者不做了,轉讓給下一手,除了房租是和房東談外,接手者還要付給前一手「轉讓金」,金額依位置是否為黃金地點不一,有些轉讓金動輒上百萬元以上。

而一旦公有市場攤位開放轉讓,也將出現「轉讓金」,這可活絡市場的商機,市府也會把有轉讓攤位的資料給稅捐單位,不會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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