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

物流委外加工,自貿港門檻減半

為了擴大企業加入自由貿易港區,行政院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決定,降低從事物流的港區事業委託區外商作實質轉型加工的資格條件,原需符合資本額1億元的門檻,現只要5,000萬元。

財政部關稅總局當日表示,行政院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辦理專案審核委託加工申請作業須知已作部分修正,從事物流的港區事業委託區外廠商作實質轉型加工資格條件,已由原規定實收資本額1億元以上,調降為5,000萬元以上。

條例新增前一年度營業額在1億元以上者也可申請,同時簡化審查作業,規定僅需檢附自由港區事業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即可。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從事物流的自由港區事業,其委託加工對國家經濟有重大影響,經行政院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專案核准者,得委託區外廠商作實質轉型加工。

關稅總局指出,行政院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鑑於物流業屬銷售服務,多半無須投入高資本額,依其低固定投資、高運轉營收的特性,以及申請成為港區事業現制下並未設有金額門檻,因此依據現行從事物流業者營運狀況及管理機關、相關業者建議,考量其合理性及提升競爭力,將委託區外廠商作實質轉型加工的資格門檻予以調降。

關稅總局說,放寬港區事業委外實質轉型加工的條件,預期將可吸引更多相關業者申請加入自由港區事業,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目前基隆港及台北港自由貿易港區,已經核准營運許可的港區事業共計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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