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0日星期三

公共工程物料漲逾 10% 全額補貼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宣布,因營建材料價格大幅上漲,施工中的工程個別物料漲幅超過 10% 者,全額補貼,補貼金額達 171.16 億元,較舊政府承諾的 80 億元多出 91 億餘元,補貼適用期間自 2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明年 1 月 1 日 起恢復契約變更前的物價調整規定。

工程會主委范良銹表示,部分營造業者要求將補貼的整體物價指數門檻從 2.5% 降至 1.25% ,但經討論後,除部分因鋼筋、瀝青等材料占契約金額比率較大,且價格漲幅較大者, 90% 的案件工程物調合約都以 2.5% 計算,整體物價指數門檻仍維持原來的 2.5% 。

范良銹說,近來部分工程物料大幅上漲,對營造業者造成非常大的影響,部分工程合約未訂定物調機制,或已訂定但依合約條件計算物調金額,仍無法給予廠商適度的物價調整款,造成廠商虧損、停工,甚至倒閉,嚴重影響公共工程品質與進度。

工程會與相關單位討論後,決定施工中的中央工程有 5,271 件、地方有 4,966 件,可因物料上漲 10% 獲得政府補貼,其中中央工程將補貼 86.17 億元、地方工程補貼 85 億元,合計占 1,148 億元擴大內需方案總金額近 15% ,使公共工程得以順利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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