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核心物價 9年來新高
立院已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明訂在雙邊貨幣清算協定或機制簽訂建立前,人民幣在台管理及貨幣清算,將由央行會同金管會訂定辦法管理。陸客若來台觀光,將可在入境後合法兌換新台幣。
修正後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8 條明定,由金管會規定人民幣攜入的限額,超過部分,旅客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此外,條文明訂,在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或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後,人民幣在台灣地區的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規定。人民幣出入台灣的辦法,金管會得會同央行訂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2 條修正案則明訂,若違反規定進行兌換、買賣或其他交易,人民幣即可沒收,而金融機構及外幣兌換處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 30 萬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
據財金官員說,近日內將開辦的人民幣業務,央行可能祭出提高銀行開辦人民幣兌換門檻,以及限制實質需求者,才具有兌換資格的 2 項配套。
央行總裁彭淮南關注,開放後是否造成民眾瘋狂搶購人民幣,直說「真的會這樣嗎?」
據悉,央行會有合理的配套措施。同時,也會在實質需求資格上給予限制,像目前小三通模式,便是採取「設籍」、「大陸台商」等身分限制,憑藉「入出境許可證」或身分證,方能兌換人民幣。
若參考小三通模式規定,央行可能採取資格限制,若想赴陸觀光的旅客需出示機票,台商則需出具台胞證,方能至本島的銀行兌換人民幣,金額同樣以兩萬元人民幣為限。
淮南還指出,「原本的小三通辦法會修改」,也就是說,人民幣本島業務開辦後,小三通辦法也將統一適用「人民幣兌換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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