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0日星期三

來台投資3,000萬 可申請永久居留

內政部增列來台投資超過新台幣 3,000 萬元的投資移民,可申請永久居留證;並降低外人在台工作期間可取得永久居留證的門檻至五年,這是為鼓勵更多外國人來台投資及工作,促進經濟增長;新制現已上路。

投資移民取得永久居留權,在新制中分兩種情況,一是外籍人士在台灣投資超過新台幣 3,000 萬元;二是外人將資金存在政府指定的金融機構達 3,000 萬元以上者,都有機會獲得在台永久居留證。

移民署居留科表示,此次新制針對「投資移民」,希望提高外國人士來台投資意願,因此把原本須在台灣住滿七年,才能申請永久居留證,分別制定三年跟五年的申請資格,讓時程加快。

未來外籍人士在台投資 3,000 萬元以上的營利事業,並創造五人以上的本國人就業機會滿三年;或是將資金存在政府指定的金融機構達 3,000 萬元以上、且滿五年,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可申請台灣的永久居留權。

移民署也放寬一般外籍人人士來台工作可申請永久居留證的門檻,由原本應在台灣住滿七年才可申請,降為五年,雖然如此,但每年在台居住時間仍應超過 183 天。

於來台工作的申請人條件,和舊制一樣,須年滿 20 歲、且從事白領工作的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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