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欠稅禁止出境 放寬限制
經政黨協商後確定,個人欠稅未逾 100 萬、企業未逾 200 萬元不再執行禁足令。估計現行 5.2 萬個限制出境案件,有近 3 萬人將可無條件解除出境限制。
不過,立委同意財政部執行限制出境的措施前,不必先移送法院等公正機關裁決並取得同意,以利稅捐機關執行限制欠稅人出境的時效。
財政部認為,此舉可以免去法院必須逐案審理執行限制出境案件的麻煩,也可提高稅捐機關藉由限制出境手段達成稅捐保全目的的成效。
欠稅人只要自行舉證無財產、無逃匿意圖,不必提供任何欠稅擔保品,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解除出境限制。立法通過的初審條文也准許這項條款,並適用於新法施行前所有欠稅境管案件。
欠稅人限制出境門檻,已有 20 餘年未修正。隨物價漲幅調整後,個人欠稅額由 50 萬元提高為 100 萬元、企業欠稅額由 100 萬元提高為 200 萬元;行政救濟中的欠稅案件,則由 75 萬元、 150 萬元提高為 150 萬元到 300 萬元。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