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6日星期一

[970520]貨品暫准通關 再添十國

貨品暫准通關證簽署國再添十國,財政部表示,歐盟東擴後除波蘭、馬爾他之外,包括捷克、匈牙利等十國,持暫准通關證的進出口商,可以享有免稅及快速通關的待遇。

財政部關政司昨(20)日指出,我國自今(97)年2月15日確定與匈牙利、捷克、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塞浦路斯等十個國家的海關及商會保證機構,雙方新版通關證表格已在5月印製完成,自即日起廠商可開始使用新版通關證,免稅快速通關。

國際貨品暫准通關證制度(通稱ATA Carnet),是在特定目的下,為使需要在日後以原貨再復運出口的特定貨品,可於締約國間暫時免稅快速通關的一種特殊通關制度。

貨品暫准通關的最大作用,就是以該通關證代替貨品進口報關文件,准許通關證持證人攜帶商業樣品、專門職業器材及展覽品進出一國國境時,免辦進出口通關繳押等繁複手續。證件有效期間內亦可攜帶貨品巡迴多個締約國家,對往來國際作短暫停留的商人、專業人員等頗為便利。

我國自72年以來,即與各主要貿易對手國洽商以雙邊協定方式,相互實施貨品暫准通關證制度。目前已分別與歐盟、美、加等15國簽署雙邊協定並開辦暫准通關業務。

根據海關進出口統計資料顯示,至今年第一季使用暫准通關證的進出口貨品總值,已達新台幣1,610億元,其中歐盟與我國雙方使用暫准通關證之進出口貨品總值約為新台幣470億元,約占30%。

財政部說,我國自民國80年即與歐盟簽署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歐盟擴大後所有會員國均一體適用該項協定。因此,自93年歐盟東擴以來,目前除波蘭及馬爾他等二國海關未完成準備工作,尚未開辦外,其餘十國均已完成準備工作及新版表格印製,即日起即可適用暫准通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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