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間進口成品油,財政部實施汽油進口關稅機動減半徵收措施,期達到穩定國內油價與油品供應的目的。
(本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昨(16)日正式公告,進口汽油關稅稅率,自6月4日起實施機動減半徵收措施,至12月3日為止,為期半年。
財政部指出,由於國內汽油等成品油來源,以中油與台塑供應為主,進口汽油數量並不多,估計實施機動降稅半年,國庫稅收損失約578萬元。
財政部強調,機動調降汽油進口關稅的目的,在於鼓勵民間進口成品油,藉由降稅措施,達到穩定國內油價與油品供應的目的。
財政部是依據關稅法第71條及行政院的指示,16日正式公告機動調降汽油貨品的第一欄及第二欄關稅稅率。目前汽油第一欄關稅稅率為10%,減半徵收後進口關稅稅率為5%。
依據財政部公告內容,汽油貨品第一欄及第二欄關稅稅率,自6月4日起至12月3日止機動調降,實施期間如遇稅則修正,機動稅率即會自動終止實施,改依修正後稅率課徵。財政部說,運輸工具到岸日在6月4日以後者,均可適用減半後的新稅率課稅。
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指出,為穩定國內物價,租稅政策可以採取的措施,主要是相關稅費的減免,大宗物資已實施減免營業稅及關稅,成品油如汽油的進口關稅機動降稅,可達到油品自由化目的,鼓勵成品油直接進口。
我國油品進口還是以原油為主,全年進口值約5,000億元,原油進口目前享有免稅。汽油進口則要按10%課徵關稅,國內全年進口汽油數量相當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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