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日星期四

集團股票申請上市有優惠啦

目前爲止,由於國內外經濟景氣不佳及政治性因素,股市表現低迷,亟待政府部門的解決。
對此,臺灣證交所表示為了推動優良企業上市,已修訂上市審查準則,放寬集團型股票申請上市標準,改為集團公司有無非常規交易作為審查是否不宜上市的重點。
證交所昨(2)日指出,此次修訂「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有關集團企業申請上市的標準如下:
首先,會計師受主管機關懲戒部分屬警告或申誡者,且受懲戒或處分的原因事實已相距有一定時間,證交所於審查上市作業程式中增列豁免其海外轉投資須再委託其他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的排除條款。
此外,還有就是將原規範為避免集團企業以利益輸送美化帳面,對於新申請上市的公司,以是否符合上市櫃的獲利能力標準非為審查重點,其原同屬集團企業的已上市櫃公司的獲利能力須符合IPO(初次公開發行)條件的規定,予以刪除。
對此,據有關人員解釋說,未來有同屬集團企業申請新上市的公司,除須要去審視其本身是否符合上市獲利能力標準,審查重點在於集團企業間有無非常規交易。

没有评论: